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行为;
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行为;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行为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行为
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行为
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的行为
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行为
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的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行为
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行为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财经纪律介绍:
财经纪律是财政和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一般来说,凡是财经法规、制度中的有关规定都是财经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都属于财经纪律。其中,较普遍应遵行的纪律主要包括:
(1)不准擅自调价及变相调价,或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不准隐瞒、私分公共财物和资金,或无偿拨付它用;
(3)不准擅自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或旅游;
(4)不准未经办理批准手续和批件,擅自购买和自置属于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
(5)其他有关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行为。
参考资料:海南日报数字报-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哪些? 财经纪律—百度百科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一般行为批评教育,严重的依法处理。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扩展资料: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的行为。
3、主体既有单位,又有个人;既有特殊主体,又有一般主体。
4、主观上多数是故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的有关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十七种: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行为;
(二)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行为;
(三)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行为;
(四)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行为;
(五)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行为;
(六)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的行为;
(七)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行为;
(八)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的行为;
(九)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
(十)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行为;
(十一)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十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十三)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行为;
(十四)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五)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六)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目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方面比较多,你看看财政监督处罚条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