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亿三财经网 > > 个股研究 > 怎么理解“股票的所有者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有权参与公司管理”?

怎么理解“股票的所有者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有权参与公司管理”?

来源:https://www.31344.com 时间:2024-08-1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怎么理解“股票的所有者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有权参与公司管理”?

这是关于公司的最初概念。股票的所有者是股东个股东,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公司的管理自然是由管理层参与的(日常的管理)。大事是由董事会决定,5-19个董事。最大的决策是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获得多数股份的意见将得到贯彻。(一般是2/3以上通过) 当然随着公司的发展 典型的公司的控制权 已经从股东(多数股份)-----董事会----总经理(管理层)转移。

所以并不是你持有一个公司的权利,就能参与管理。(否则就乱套了)

关于此方面的知识 ,详情请阅读《现在公司与私有财产》,我的疑虑就是从此书中找到答案的。 主要是书中的第五章 关于控制权的转移的。

二、一个大股东最多能持有多少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般个人股东没有限制。机构股东,如社保基金单个投资账户不能持有一家上市公司10%以上股权,外资机构不得持有10%以上股权及以他政策限制股东。

三、股票和股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股票就是股票

股权是买入股票后,你就是个股东,你就拥有股东权力。

四、如果我买一个公司的股票,股票涨了,我赚了,公司是怎么赚的?

公司发行完股票后,股票的涨跌与公司的盈利、亏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简单理解就是你持有他们公司的股票,你就是他们公司的股东,股票涨了,你赚了,那也就相当于公司赚了,因为买入股票就是公司的一部分。

1.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3.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是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4.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是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五、公司发行的股票,按照是否记录股东名称,分为哪两种?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记名股票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股票是归某人单独所有,则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是归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所有,则应记载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换姓名或者名称,就应到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对于记名股票来说,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无须一次缴足股款。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如果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2.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也被称为“不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无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所以,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无记名股

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无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纳部分出资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无法催缴未缴纳的出资,所以认购者必须缴足出资后才能领取股票。

(3)转让相对简便。与记名股票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安全性较差。因无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无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最近更新

个股研究排行榜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