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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资料员谁知道主体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来源:https://www.31344.com 时间:2024-07-02 编辑:admin 手机版

参考资料:

基本施工、材料资料: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砂检测报告

碎石检测报告

砼外加剂

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焊接试验报告,焊条,焊剂合格证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砼试块检验报告

砂浆试块检验报告

该分部工程涉及质保资料

质保资料

主体验收,结构主要内容有:

1、梁柱板尺寸定位是否设计要求,其成形质量如何,是否有蜂窝麻面等。还有是否有修补的痕迹,如果有,应询问修补的原因,是否有对结构有影响。

2、预埋件是否准确埋设,插筋是否预留,雨水管过水洞是否留设准确,卫生间等设备留是否按要求留设,对后封的洞板钢筋是否预留等。

3、砌体工程的砂浆是否饱满,强度是否够(可以用手扳一下),砌体的放样如何,是否平直,墙面是否平整。砌体中的构造柱是否设槎,框架梁下砌体是否密实,圈梁是否按要求设置。墙面的砂浆找平层厚度是否过厚。

4、看看各层施工时的沉降记录如何,是否有过大的差异沉降。每层增加的沉降量,及各观测点间的沉降差如何。如有差异过大,首先加大观测密度。

5、查看施工记录,各种材料合格证,试件的强度检验报告等。

基本资料详情:“主体验收资料”:

百科文库详情:“主体验收内容”:

主体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主体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同时完成以下工作:

(1)主体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施工完毕;

(2)各层已标出层高控制线;

(3)已标出排架柱、框架柱、预制柱的轴线、中心线。

(二)、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主体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满足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质量资料归档要求;

(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主体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二)、国家及地区\市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四)、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五)、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体工程验收的组织

(一)、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二)、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四、主体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二)、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做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三)、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四)、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通知书和主体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送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主体工程验收的内容

(一)、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

(二)、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审阅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四)、检验工程实物质量;

(五)、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并填写主体质量验收证明书;

(六)、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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