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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年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是什么

来源:https://www.31344.com 时间:2024-06-2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我国今年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是什么

稳健财政政策

稳健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意味着既不扩张,也不紧缩,标志着国家在经济政策上迈出重要一步。预算收支在预算收支上“有保有控”,保持基本平衡。

稳健的货币政策

是在一九九七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一九九八年初中国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趋势的特殊背景下提出并付诸实施的。按照传统经济学理论,货币政策有扩张、紧缩和中性之分,而稳健的货币政策很难归于其中的任何一类。从实际运作来看,“稳健”体现的是对货币政策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和对总体趋势的把握,是一种指导思想、方针和理念,而不是针对货币政策操作层面(如宽松或紧缩)的提法。稳健的货币政策所注重和强调的是货币信贷增长要与国民经济增长大体保持协调关系,但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条件下(如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可以有不同的操作特点和操作方式。也就是说,坚持货币政策的“稳健”,并不排斥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在操作层面灵活地实行适时适度放松或收紧银根的货币政策措施。事实上也是如此。从一九九八年到今年上半年,中央银行稳健货币政策的操作是具有扩张性的,而今年上半年以来,央行实行的却是适度从紧的稳健货币政策,而且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怎样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明年要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应当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经济增长中主要是结构性问题,所以要在完善金融调控机制的前提下,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不能因结构性矛盾特别是个别行业的扩张而执行全面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以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良好势头。

第二,改革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企业体制,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第三,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结构性调整政策,在控制中长期贷款过快增长的同时,继续增加短期贷款,及时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对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行业控制信贷投放的同时,加大对农业、能源、交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医疗卫生等的信贷支持。

第四,注重货币信贷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发挥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与控制作用。

第五,重视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改变经济发展过分依赖商业银行贷款的格局。

第六,高度重视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尤其是要处理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人民币利率与外币利率等之间的关系。

第七,密切关注物价走势变化,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是中国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具有创造性和灵活性的政策选择,既可以避免紧缩性货币政策对经济增长的抑制效应,又有助于消除扩张性货币政策引发通货膨胀的隐患。因此,它既是对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的货币政策必将为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作出新的贡献。(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何德旭)

二、2020年我国经济工作要坚持以什么为动力?

2020年我国经济工作要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动力,以扩大内需为抓手,以增加外贸为手段,以投资拉动为措施,以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师傅宽松的金融政策为指针,努力实现经理请问增长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三、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上证指数有什么关联?

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上证指数的关联是直接影响到经济的运行。

四、近几年财务政策的改革?

近几年财务政策的改革近年来,围绕着支持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财务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技术企业发展等内容。这些政策的实行,对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规定:(1)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料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下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2)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当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1)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中国境内不是所属或投资,且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费,可比照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计税时准予全额扣除。(二)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1、国家经贸委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1993]261号)的规定: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用于开发新技术、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根据《国务院关于和的批复》(国函[1997]3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的规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合理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核定。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规定: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规定:(1)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财政部批准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其他企业某些特殊机器设备,凡符合财政部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也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2)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较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3)企业进行中间试验,其中间试验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4)企业购进的计算机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按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内平均摊销。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1)企业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四) 鼓励形成自主知识产权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投资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0号)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国内设计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因国内无法生产,到国外流片、加工,经有关部门认定备案后,其进口环节增值税超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二、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是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进入经济领域,使之从潜在的生产能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能力的关键环节。在鼓励科技成果转让方面,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政策: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2) 对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企业为科学研究、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费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4]304号)规定:外商向中国境内用户转让计算机软件不是采取使用权方式,对软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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