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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河北省加分政策(石家庄的) 我在报纸上看见有一条是:父母一方立过二等功以上的加20分,准确吗

来源:https://www.31344.com 时间:2024-08-09 编辑:admin 手机版

早在今年7月29日我国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已经明确释放出“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的信号。

而事实上,近几年,每年高考结束后,都会曝出一些加分丑闻,记者发现,近几年的加分丑闻很多是发生在民族加分和体育加分以及三模三电等方面的。

近日,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加分政策的调整必将缩小加分项目,取消部分加分项目,尤其是经过培训后考取证书获得加分的奖励性项目。对于少数民族加分或将只给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加分。并且有望压缩加分分值。

储朝晖表示,现在一些地区加分学生多达20%左右,这样加分人数太多,失去了加分的意义。

这次规范加分政策或将使其中大部分学生不再享有加分特权。

他认为,加分范围控制在5%左右为宜,并且高校应该享有学生是否获得加分的话语权。另外,加分政策应该因地制宜。

民族和体育加分被列入审查重点

早在今年年初,教育部新闻办和中央教科所联合出版的《对话教育热点2009》中也有明确表示:有些地方错误地理解或者滥用了加分政策,导致了一些偏差。

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定全国劳动模范、省级优秀专家子女可以加分;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定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父母一方是中小学教师的照顾8分,父母双方均系中小学教师的照顾16分;广州市规定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可加5分。

在该出版物中,教育部明确:无论以家长的经济身份,还是以家长的一些其他身份为由,在考试中给其子女加分都不符合教育公正的要求。

另外,记者注意到,前不久,教育部对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提出的关于取消高考加分的建议给予答复时表示:今年重点审查反映问题较多的少数民族身份加分和体育特长加分的考生。

高考加分目前分三类

1987年4月27日,原国家教委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其中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四条,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对象和分值幅度。

此后虽然加分项目、对象、分值略有调整,但基本政策没有变化。

目前我国加分政策分三类:照顾性加分、鼓励性加分和政策性加分。

2011年河北省高考加分政策做调整

河北省三好、省优干、省优秀学生将不加分

按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有关通知精神,河北省对现行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评估,经报教育部备案,确定了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意见。

从2011年高考开始,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及分值的调整为:

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⑸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⑹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条件

根据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 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上述七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可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编辑本段]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档次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投档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一般是加8分。

不可能是20分,只有二级运动员以上才加20。

社会不会那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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