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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汽车方面有什么政策

来源:https://www.31344.com 时间:2024-08-0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我国在汽车方面有什么政策

目前,我国的汽车市场处于轿车将要普及化的发展阶段的前期,但国内汽车消费却持续低迷。国产汽车价格下调虽促成汽车的短暂旺销,但汽车销量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经济效益的必然增长。为分析这些现象的产生原因,本文从研究汽车市场上的消费者需求入手,在采集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提出了现阶段国内汽车消费者需求的优化对策。在文章最后,结合对汽车消费者需求的分析,提出了现阶段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思路。全文旨在通过研究消费者需求,从而找出一条使国产汽车从国内消费市场低迷中走出来的道路,2005年我国整车进口关税将降至25%,和零配件进口关税一样,虽然我国在汽车进口上还有很多的政策限制!可以参考下!

二、最新的汽车报废补贴是多少?(要最新的)

财政部12月31日发布通知,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完毕。

同时,财政部强调,2011年继续采取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全面推广节能汽车和加大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继续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此举主要为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回升向好,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出台了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补贴等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

轿车的补贴金额是跟车子的排量有关的。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最后,必须在你们当地商委指定的汽车经销商购买新车,新车不能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你在报废的时候,必须去正规的、可以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企业去报废汽车,才能办理一系列的补贴手续

三、汽车报废标准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六、本通知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包括右置方向盘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四、现在购车有哪些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现行的车辆购置税税率是车价扣除17%增值税后的10%,应该是购车时除了车价之外一笔较大的开支。近日有消息透露,国家相关部委将在今年下半年率先出台购买柴油、混合动力汽车全免购置税的政策。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目前油价居高不下,经济省油的车型逐渐在市场上受到追捧,而混合动力车即免去了购置税,又有较低的油耗,想必也会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丰田和本田在这方面已经先走一步,在国内推出了混合动力的车型,而其他汽车企业也开始涉足这一领域,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已经上市或在近期会上市的混合动力车型,是否值得购买或期待。还有其他赠品。。。。。。

五、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

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

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

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

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

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

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

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

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

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

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

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

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

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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