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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奔驰新能源汽车是否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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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奔驰新能源汽车是否享受补贴政策

是。根据中亿财经网查询显示,企业对符合配套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每千瓦时的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5万元每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6万元每辆。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财政支农的措施

(一) 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农业发展, 改善财政支农行为

1. 财政政策支持。

(1) 财政直接投资。与其他投资相比, 财政直接投资可以从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角度评价和安排, 可以极大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绝大多数国家在进行农业环境建设时都采用了财政直接投资这种方式。自20 世纪60 年代以来, 法国用于国土整治活动方面的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 美国政府财政直接投资对减少风蚀,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联邦德国为解决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悬殊大的状况, 制订并实施了财政平衡政策, 从而保障各地农业水平达到相对平衡的目的。

(2) 财政补贴的运用。财政补贴是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 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 它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 在农业发展中是十分必要的, 具有积极的作用。

2. 税收政策支持。

(1) 征收保护农业税。一些国家为了保护和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加大对影响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征收高额税款。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税收筹集财政资金,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给地方的返还收入, 从而增强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2) 税收优惠。绝大多数国家都将此措施作为鼓励和刺激资金向农业领域流动的主要手段, 具体包括减免税收、比例退税、特别扣除及投资减税或加速折旧等形式。对我国来说, 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无疑有很多可借鉴之处。我国在财政直接投资、财政贴息和担保贷款、实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都是大有可为的。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支农体系, 理清现有财政支农政策和法规, 尤其是加入W TO 后, 要压缩“黄箱”政策(主要是指与产量、价格因素挂钩,会影响市场机制的政府补贴) , 增强“绿箱”政策(主要是指那些不引起贸易扭曲, 可免于减让的政策,如农业研究开发, 病虫害防治, 农民培训等等) , 将对中间环节的支持转向直接生产者, 增加对农民个人的投入, 调节支出结构, 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加强财政支农支出的监管

农业财政支农支出资金有限, 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就必须不断完善支农资金监管制度, 使财政支农支出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主要应采取以下几项对策:

1. 加强编制财政预算管理, 确保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必须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加大人大专门机构对预算(草案) 的审议力度,加快早编年度预算的步伐, 以利于进一步细化支农项目, 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维护法定预算的严肃性, 以确保支农资金的比例和数量。

2. 以政府采购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机制。政府采购是政府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实体以法定方式向社会采购物资、工程或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对支农资金的使用项目, 如水利建设、大江大河治理、主要堤坝和防洪、抗旱系统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用政府采购方法。采用政府采购, 可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预算支出实行全程管理和监督, 可改变那种支出指标分配到部门后就不再过问资金使用效果的状况; 采用政府采购可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起到节约预算资金, 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重复购置, 优化资源配置和抑制腐败现象, 防止支农资金被占用和挪用等重要作用。

3.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检查验收制度, 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应杜绝损失浪费,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 要明确界定监管体系各构成部分的职能, 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和支农专项资金实行目标管理, 一律实行资金使用报帐制,在资金使用不当时, 要及时纠正, 要依法行事。建议各级财政部门相对于本级政府要有相对独立性, 加强人大对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人大的财经委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要参与经常性的监督活动,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透明度, 实行公开制, 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广大农民可以通过成立农会或农业行业协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监督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

5. 建议成立专门的财政支农监督管理机构。中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很难直接转到农民手中, 经过各级政府后, 所剩无几, 很多款项不能专款专用。如果能在财政部门或农业部门独立出一个管理专项支农款项的机构, 就能保证支农资金快速、准确地到位, 特别是在乡镇基层, 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能起到较强的监管作用。这些机构专门负责农业项目评估, 支农资金预算编制(草案) , 项目招标, 资金使用, 及时调整资金, 使支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 财政支农与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的结合

我国财政支农还没有区分公共投资和经营投资的界限, 以直接性的项目投资为主, 没有形成财政与金融的有效连接, 财政支农与金融体系严重脱节。因此, 为理顺财政支农的行为方式, 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完善农村投融资体系。财政支农的主要问题是资金运用的错位和无效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财政投资以公共支出为主, 促进公平。但在2004年以前大量的财政支农资金进入经营领域而抑制了农村投融资市场体系的发育。所以财政支农必须定位在这方面的改善上。由于农村金融环境的弱质性, 单纯的商业性金融不可能在市场框架下改善农村投融资体系的功能性缺失, 因此必须发挥政策性金融的筹资功能, 改善农村投融资缺口。作为政府的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投放应该借鉴国际的通行做法, 调整农业支持方式, 信贷投放应尽量符合绿箱政策的规定, 调整支农的方向和重点, 以实现财政职能和银行职能的有效结合。同时也要促进商业性金融的参与, 以利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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