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亿三财经网 > > 策略参考 >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包括哪些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包括哪些

来源:https://www.31344.com 时间:2024-07-21 编辑:admin 手机版

包括:

1. 国家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在预算的执行情况方面,审计的重点内容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内容执行,有无超预算情况;建设支出是否恰当,是否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范围,在预算与原计划中能否对号就位,有无设计外的投资;支出以后移交完成投资用工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报不实之处;完成投资工作量与实际进度是否一致、相符等等。在竣工决算方面,主要对竣工决算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进度、转出技资、尾工工程、结余资金、基建收支、 投资包干结果、竣工决算报表、投资效益等内容进行审计和评价。

2. 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4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筹集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管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挪用、损失浪费及贪污行为;三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收入、使用的真实、合法;四是审查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的真实、合法性,以及现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等。

3. 国外援款、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对国际金融组织援助和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报表种类、格式和科目是否符合规范;报表数据是否正确;报表内容是否真实;报表基础是否一致;报表说明及补充资料是否齐全等。二是对我宽中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受其援助项目的国外资金及配套资金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外国政府贷款的筹措和使用是否符合我国贷款协议和外汇管理、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用外国政府贷款购入的设备物资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投入 ;审查外国政府贷款慎缺山项目有无效益、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有关的经济活动:

由于现代审计监督活动,在评价受托者的经济责任方面有所扩大,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经济责任,也包括与绩效高低有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所以现代审计的对象,既包括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也包括其他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如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在经营活动方面,不仅要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审查,还要对有关的技术、商业、安全、管理等活动进行审查,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整体经营活动是否按经营方针、目标执行,是否经营有效,对财政、财务收支有何影响等。在管理活动方面,不仅要对各管理职能部门的组织和职责进行审查,还要对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过程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审查有无正确、有效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观点,以考核和评价各项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及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影响程度。

对于审计对象的确定,除了审计方面专门法规规定以外,还要考虑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方面的规定。在法律方面,如要考虑到宪法、预算法、企业法扮空和会计法方面的规定。如《预算法》第72条规定: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税务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在行政法规方面,要考虑到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对审计事项和审计监督内容的要求。在行政规章方面,要考虑国务院各部门规定的办法和制度,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或办法规定,对审计事项和审计内容的要求。在政策方面,要考虑党和国家的政策对审计监督活动的要求。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规定:各级审计机关要把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问赵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内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为了加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财务监督,评价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1998 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国务院设稽察特派员总署(工作机构设在人事部),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维护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被稽察企业进行稽察。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查阅被稽察企业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以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一切资料,验证被稽察企业的财务报告等资料是否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情况、还债能力、获利能力、利润分配、资产运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被稽察企业是否发生分割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对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对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特派员稽察内容虽然和审计的范围有重叠之处,但依然代替不了审计监督,因此条例中第20条规定:稽察特派员根据被稽察企业的情况,可以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审计机关对被稽察企业进行审计。

最近更新

策略参考排行榜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