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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新规有哪些变化 哪些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来源:https://www.31344.com 时间:2024-07-1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创业板退市新规有哪些变化 哪些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深交所创业板退市规则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该公司股票就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二 净资产连续2年为负,则该股就会被“暂停上市”;

三 对净资产为负的,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也就是说,只要创业板公司净资产连续两年半为负,就必须退市,而且是直接退市。

以下是深交所关于创业板股票退市的详细规则:

第三节 终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因14.1.1条第(二)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

(三)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四)因14.1.1条第(一)、(二)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相关定期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因14.1.1条第(二)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仍为负;

(六)因14.1.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七)因14.1.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八)因14.1.1条第(四)、(五)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九)因14.1.1条第(四)、(五)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一个月内披露了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因14.1.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一)因14.1.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

(十二)因14.1.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该情形已消除,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十五)因14.1.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其后的六个月内公司股权分布状况或股东人数仍未能达到上市条件;

(十六)上市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七)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十八)因13.2.1条第(九)项情形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其后的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十九)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二十)公司因故解散;

(二十一)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二十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退市规定是什么?

楼主有空看这个,新出来的退市制度,复制不了,是文档,上面写的很清楚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三、股票退市的条件有哪些

业绩不好,st和星st股票都会面临着退市风险

四、ST新退市标准

二、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为避免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以后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式规避退市,拟完善创业板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三、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

1.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将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半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予以缩短。

2.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触发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退市条件的,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则直接终止上市。

证券之星问股

五、退市制度的创业板

(1)增加了退市条件。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新增加了2项退市条件,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

(2)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

(3)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

(4)设立退市整理板块,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

(5)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取消“*ST”风险提示方式,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6)明确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原有退市程序表 退市条件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 连续亏损 两年 三年 四年(年度报告) 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两年 三年 四年(年度报告) 净资产为负 一年 两年 两年半(中期报告) 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一年 两年 两年半(中期报告) 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两个月 四个月 六个月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法定披露期限结束日后当天 两个月 三个月 公司解散 披露可能被解散公告后次一交易日 ―― 公司因故解散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后的次一交易日 ——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连续120个交易日 —— 再次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提出解决方案获我所同意,恢复交易当天 解决方案公布后六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二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一旦发生,即暂停上市 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新退市程序表 退市条件 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 备注 连续亏损 三年 四年 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三年 四年 净资产为负 一年 两年 暂停上市缩短一年,终止上市缩短半年 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两年 两年半 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四个月 六个月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两个月 三个月 公司解散 ―― 公司因故解散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 连续120个交易日 出现一次即终止上市,比现行制度出现两次终止上市的时间缩短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解决方案公布后六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二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一旦发生,即暂停上市 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 ―― 36个月内 新增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 连续20个交易日 新增 (1)连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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