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亿三财经网 > > 百科知识 > 2010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

2010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

来源:https://www.31344.com 时间:2024-07-1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2010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

还没考怎么会有,等到4月11日以后吧。

二、福建省2008年财经法规考试的真题及答案

2008年财经法规考试的真题及答案免费下载

三、09年基础会计考试财经法规的试题及其答案有吗

不可能有的

四、跪求 山东 会计证考试 财经法规 试题

会计证财经法规试题

五、会计从业问答题

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当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 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行为;

(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账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记录文字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3.所谓隐匿,是指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所谓销毁,是指故意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的行为。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可以处三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六、谁能帮我找一下会计证及财经法规的试题及答案

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讲义及课件,基础会计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之《会计基础》课件、习题、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综合

[会计证]2007年会计证考试之《会计基础》模拟试题(含答案)

[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习题全集精编(含答案)

最近更新

百科知识排行榜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