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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名词解释2

来源:https://www.31344.com 时间:2024-09-1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房地产经济名词解释2

物业管理合同系无名合同之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房地产经济名词解释1

业主公约: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 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衔接:

三、运用所学的经济生活知识,说明我国为什么要稳定房价

高房价使得大量资金集中到房地产行业中,随着房价的升高,脱离了市场的承受能力就使得房地产市场存在大量的泡沫,如果再不加以制止,那么,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的话,对于这个国民经济都是一个巨大的灾难,这个情况在以往的日本和美国都出现过,所以,现在在房地产出现泡沫的时候,国家要尽量缩小泡沫,降低泡沫破裂的维护程度

四、到底什么是实体经济 房地产是不是实体经济

依据《资本论》原理,确实能够很好解答问题。

1. 从房地产依托的建筑业而言,本身是实体经济范畴;

2. 中介是房地产市场的运动,从流通到金融,转向证券化,继而转向非实体的炒作和谋取虚拟利润;

3. 结局就有了变化,也就是说产生了虚拟资本的土壤。它越来越加剧,就使整个房地产业金融化,出现“房地产金融”的做大情势。而这就是标准的虚拟经济范畴了。

看来,房地产具有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二重性。

新世纪迎来保卫资本论时代。

五、房地产是不是期货?

房地产的期房只能算是远期交易。不能算是期货,因为期货是标准化的远期交易。房地产没有办法标准化,因为影响因素太多比如采光、楼层、建筑质量、装修、面积、地段。都没有办法标准化。所以房地产不是期货。希望帮到问主。

六、房地产经济交易中,如何避免中间人被甩的情况,很急

第一,在经纪合同中设立“定金”条款。在经纪合同中设立“定金”条款,是“设”而不是订,“设”是智慧、计谋、知识,让委托方不仅接受,而且要乐意,要心怀感激,使其意识到没有经纪人的参与,其交易是绝对不能成功的,或者成功性不大,这样委托方也不会放弃达成交易的希望,因而只好求助于经纪人。而“订”不是强迫,便是乞求,常常引起委托方的反感,即便是一时的急需,订立了定金条款,一旦交易成功,佣金兑现的时候,会提出种种令经纪人难以接受的推诿之词,所以,“定金”条款只能智取,不能“豪夺”。

第二,预收费用。在经纪合同中明确预付费用条款作为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的费用,经纪人在收到预付费用后,开始为委托人的业务工作。费用在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活动过程中逐渐支付,以保证经纪活动的正常进行。不论经纪中介是否成功。费用不需要再归还委托人;作为回报条件,合同中规定较低的佣金标准。

第三,预收佣金。经纪合同签订以后,经纪人按约定从委托方先行取得一部分或全部佣金,在完成经纪业务时这部分佣金归经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足,如果没有完成全部经纪业务时,应该将部分佣金退还给委托人。这种方法对经纪人有利,但委托人往往不容易接受,有时甚至因为预收佣金使经纪失去委托的良机或使经纪业务陷人僵局。除非经纪人的资信声誉足以使委托人放心,否则这种方法不可用,何况委托人一般不会轻易支付定金和预付佣金。

第四,签订“专有经纪合同”。这是明确规定经纪人享有某项经纪业务独占的或排他的经纪权利,只要委托人在某区域、某时期发生该项委托业务,就可以要求按合同支付佣金。这样,即便是委托人单独找到了交易的对方,经纪人也仍然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佣金。

第五,公证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同监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明确规定,经纪合同实行监证制度,经纪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证或到公证处公证,以确保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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