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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申诉

来源:https://www.31344.com 时间:2024-09-0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知识产权申诉

对淘宝店的处罚依据阿里巴巴的《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

被投诉一般侵权行为:

1、同一用户首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4分;

2、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视为重复侵权,每次扣8分,但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扣分的投诉自投诉成立之日起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

12分-24分之间(含12分) 警告

24分-36分之间(含24分) 限权7天

36分-48分之间(含36分) 限权15天

48分-60分之间(含48分) 限权30天

60分或以上 关闭账号

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首次被投诉成立 警告

第二次被投诉成立 限权7天

第三次被投诉成立 限权15天

第四次被投诉成立 关闭账号

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将直接关闭账号。

二、什么是经验经济.什么是知识经济???

一、定义:

知识经济,是知识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知识产业成为龙头产业的经济形态。

二、知识经济的特征:

1、资产投入无形化。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信息等智力成果为基础构成的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经济,无形资产成为发展经济的主要资本,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超过50% 。无形资产的核心是知识产权;

2、知识利用产业化。知识形成产业化经济,即所谓技术创造了新经济 。知识密集型的软产品,即利用知识、信息、智力开发的知识产品所载有的知识财富,将大大超过传统的技术创造的物质财富,成为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形式;

3、高科技产业支柱化。高科技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并不意味着传统产业彻底消失。

三、知识经济的影响:

1、知识和技术创新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

2、知识经济正在给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注入更大的活力和带来更好的际遇。大力发展知识经济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协调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彻底消除贫困等,有利于在新的世纪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通过营造良好的环境,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提高全社会创新意识和国家创新能力,从而实现中国跨世纪发展之路。

3、知识经济的兴起,使知识上升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知识成了最重要的资源,“智能资本”成了最重要的资本,在知识基础上形成的科技实力成了最重要的竞争力。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兴旺、企业的发达和个人的发展,无不依赖于对知识的掌握和创造性的开拓与应用,而知识的生产、学习、创新,则成为人类最重要的活动,知识已成了时代发展的主流,尤其是以高科技信息为主体的知识经济体系,迅速扩展令世人瞩目。

三、解释为什么在存在生产或消费的外部经济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和R&D企业在缺乏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情况下不能获得由于技术知识外溢所损失掉的全部报酬,企业会减少风险投资或不愿意进行技术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战略干预,对那些高技术企业和从事R&D企业进行资金补贴;

第二,一个垄断竞争的中间产品部门的经济技术外溢可能会导致下游产业出现外部效应,如果这些中间产品进入贸易,这种外部效应就会国际化,此时就需要政府出面给予这些中间产品部门以资金支持;

第三,产业间存在外部经济效应,即一种产业对于另外一种产业的支撑效应,例如,如果半导体产业能够导致计算机、飞机等产业产生更高的生产力。这时就需要政府对能够产生强大外部经济效应的产业给予一定程度的扶持。

四、结婚后一方收到的长辈经济奖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一般来说属于的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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