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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础知识有哪些?

来源:https://www.31344.com 时间:2024-07-2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财产保险基础知识有哪些?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有:一、财产保险的概念通常讲的财产保险是广义的财产保险,凡是以财产或其有关利益作为标的的各种保险都属于财产保险;财产是指建筑物、货物、运输工具、农作物等等有形财产;有关利益指的是运费、预期利益、权益、责任、信用等等无形财产。二、财产保险的分类-广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财产保险的分类-狭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四、车险占到保险公司70%以上的业务份额,所有在保险公司内部车险一般是单独设立五、企业财产保险介绍企业财产险是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是财产保险业务中经营最成熟的业务之一。企业财产险为稳定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险。企业财产险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任何性质的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投保。 六、财产保险种类繁多,除车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外,其它产品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风险转移.

二、保险行业一般都做哪些方面的培训

新人入门有保险的基础知识培训,展业技能技巧培训,专业的险种知识培训.衔接跟进的技巧培训.突破拓展训练.

进入资深业务人员后,就有相关的发展训练课程,如新人辅导训练,保险险种组合训练.重点客户维扶开发训练,社区开拓,组织购架建立.

主管层级:PTT(如何有效沟通)训练,新人陪同展业训练,团队激励,团队氛围建设.如何建立有效的客户来源中心.主管养成训练.性格拓展.

高级业务主任:职业经理人培训.团队建设...........

各家保险公司的培训有不同,但都有一个规律:新人培训注重于个人能力的发掘.资深业务人员注重组织能力的发掘,主任则注重于管理能力.高管更注重开拓能力和管理的能力.每个阶层各有重点.

三、保险销售培训些什么

1. 学习《保险基础知识》,在这本书中可以学习到关于保险的各种基础知识和一些保险法的基本规则,还有作为保险代理人的一些相关职业道德标准等等。

2. 通过各种练习,其中有各种试题和模拟题的练习,这些都是为了应付保监会对保险营销人员要获得的资格证的考试练习。即《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果想做保险行业,这是必须要过的一关,是国家统一的考试。

3. 公司的各种岗前培训,包括:各种话术的培训,各种保险销售的技巧,以及公司的产品的熟悉和理解,通过这些岗前的培训后,合格的,公司会发放《展业证》,也就是说你可以从事该公司的代理产品的销售权。

4. 完成以上事项后,公司还会对你进行不定期的培训,总之,保险销售没有什么难的,转来转去都是那些东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四、保险公司新人培训有哪些内容?

寿险的基本知识、寿险商品及其功能、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 主顾开拓、接触前准备与接触、说明、促成、

第一章:寿险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风险与保险 

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 

第四节:人身保险的经营

第二章:寿险商品及其功能 

第一节:寿险商品的功能   

第二节:寿险商品条款要素

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 

第一节:寿险核保知识   

第二节:寿险核赔知识 

第三节:公司理赔服务介绍(平安保险公司)

第四章 :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 

第一节:专业化推销 

第二节: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

第五章 :主顾开拓

第一节:主顾开拓的意义

第二节:主顾开拓的方法 

第三节:主顾开拓途径与技巧  

第六章:接触前准备与接触 

第一节:接触前准备   

第二节:接触

第七章:说明 

第一节:促成的时机   第二节:促成的方法   

第三节:促成的话术 

第四节:如何诱导客户鉴约  

第八章:促成

第一节:拒绝的原因 

第二节:拒绝处理的原则与方法

五、保险知识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

一、保险的涵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种类

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

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

三、保险的相关概念

1、保险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2、保险客体

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4、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

5、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

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6、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7、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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