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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担保问题?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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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担保问题?急求

不用负责。卖方仅对买方国家和订立合同时知道的转售国负责。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

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

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

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

,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

(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

(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

程式或其它规格。

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兴起的原因有哪些 ?

一、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通过贸易方式,按照一定的交易条件,将知识产权转让给不同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活动。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而获得收益。目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转让,专利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版权的许可等,已在各国之间的贸易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例如新的药品和其他高科技产品,电影、音乐、书籍、计算机软件,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种等等。据美国最新统计,电影、音像、计算机、传媒等“版权产业”其出口额占所有行业的第一位,1996年产值达4250亿美元,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6.7%,版权业的产品出口和对外转让版权收入超过430亿美元,雇佣员工550万人。近年来美国的外贸逆差逐年上升,1999年达到2676亿美元,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却年年出现顺差,盈余250亿美元。同年美国知识产权出口额达到370亿美元,超过了飞机和通讯设备的出口。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个趋势变得更加明显。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使各个国家都认识到一个国家经济的振兴和发展,不单单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和金融资本的多少,而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对知识成果的应用和保护程度。各国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并力图阻止外来更强大的技术优势的冲击。对最发达的国家来说,出口产品的绝大部分依赖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当代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形式与发展

1、许可证贸易

许可证贸易是知识产权贸易中使用最广泛和最普遍的一种形式。许可证是指拥有知识产权的一方,对该产权行使某种法律权利。许可证贸易是以知识产权以及相应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权为内容,通过签定许可证协议而进行的技术贸易。目前专利、专有技术贸易大都通过许可证贸易来进行,现在计算机软件贸易也越来越多地采取许可证形式,甚至出现了不针对特定用户的“启封式许可证”。尽管许可证贸易比普通商品贸易产生的时间晚,但其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对技术知识的传播起了重大作用,也有利于加速科技进步,赶上世界先进技术水平。

2、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服务和技术体系的许可,是指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商业企业(特许方)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服务标志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许可另一家商业企业(被特许方)使用。被特许方使用特许方的商业名称经营业务,遵循特许方制定的方针和程序,特许方则从被特许方处收取特许费。特许经营形式适合于商业、服务业和工业,

对于特许经营许可方来说,特许可以为打入市场提供机会,除了直接收取特许费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并阻止可能的竞争。对被特许方来说,可以解决技术能力不足、资金匮乏、缺乏品牌优势等问题,减少投资风险。因此二战后始于美国的特许经营,近二、三十年流行于美洲、欧洲和亚洲。目前美国零售总额的60%由特许经营完成,特许经营为美国安置了超过11%的就业人口,麦当劳通过特许经营在117个国家建立了2.5万个连锁店。

3、合作方式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成一个新的企业。

由于各方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这种出资实际上是把出资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了新成立的企业,因此这种方式也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一种形式。如果出资方不以知识产权为出资形式,那么该出资方可以通过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规定出资方是技术的供方,新企业是技术的受方,这样出资方既可获得股权也可得到知识产权许可费用。这种方式对于知识产权的供、受双方都是有利的。受方可借此引进外国较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和销售技术,培养自己的技术队伍,还可利用国外资金;供方则可以利用受方的劳动力和资源,扩大海外市场,通过收取知识产权使用费回收设备与技术研制的费用,因此这种方式受到了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欢迎。

4、计算机交钥匙合同

交钥匙合同是指供方为建成整个工厂,向受方提供全部设备、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的提供与安装,受方人员的培训、试车,直到能开工生产后,才把工厂交给受方。目前在知识产权贸易方面,更多体现在计算机应用领域。所谓计算机交钥匙合同就是整个计算机系统的买卖与软件的转让。一般不包括供方承建厂房,主要内容是:供方向受方出售硬件,提供软件许可证,提供对硬件、软件的维修服务并延续到开机后一段较长时间,计算机的安装与测试、软件的测试。

5、知识产权服务

技术服务是技术提供方受另一方委托,通过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为委托方提供技术劳务,完成某项服务任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技术服务费。一般来说,技术服务提供的技术是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之外的一般技术。但目前随着技术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软件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也不断出现(这里的知识产权服务不是指专业知识产权机构或企业提供的服务,而是指一般商业企业)。如在软件贸易中,软件销售商或开发商在提供软件使用许可的同时,提供软件的技术服务,包括安装、培训、运行支持和维护等内容。在软件贸易的初级阶段,这种伴随着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而提供的服务,一般是包含在软件价格之内的。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用户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一些大型应用软件,需要软件厂商花费长时间对用户的需求进行调研、定制开发、组织实施、进行维护和支持,因此这种服务也就成为软件贸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成为单独收费的商品。现在一些大型软件公司服务的收入已经占到公司收入的2/3,超过了软件本身的收入。

除了上述几种知识产权贸易形式外,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及各种第三产业的发展,还会出现新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形式,如美国的一些银行开办的“存取技术”业务,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将知识产权存入银行,银行像贷款一样把它贷给需要的企业,收取利息。在中国加入WTO后,这些贸易形式必然会不断进入中国,而我们的企业也应该了解和运用这些贸易形式,获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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